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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开发商通知收楼,一直没有时间回去收楼。今天从外地回来一趟,去新房看下,发现门上贴有催收单去年9月到今年9月的物业费,电梯费,公摊电费,垃圾处理费。我去问物业,他们回复,从去年开发商通知交楼就计算的,我们不收楼,也要交费。这个合理吗?依据我国哪条法律规定收费的?

其他 2020-08-27 07: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根据预售合同。开发商通知交付的前提下,房屋也满足交付条件的话,买方应当按约定收房。因你方自己原因不能收房,视为已经交付。所以您应当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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