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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扬某 被告女郭某 原告于09年1月8日与被告郭某自由恋爱登记结婚,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下草率地与其私自登记,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婚姻形式,婚后由于彩礼纠纷发生冲突,没有过同居,与被告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被告不和我过,我曾去她家找过,对方还不同意离婚,要拖着我,我现在起诉要求离婚,可以成立么?

离婚 2009-06-16 0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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