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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在女方,由于一些原因,男方代为扶养三年,女方每月支付男方抚养费1000元,现在已满三年,女方接回,由于当时协议上没写女方接回后男方支付女方抚养费,女方上诉,要求给付抚养费1000元,开庭时,男方拿出女方以前男方住院的一个小本 上面是别人的随礼钱,说是让女方都给拿走了,但是女方并没有拿走,事实上是都花在他住院的时候给他治病了。男方要求不给抚养费。(男方现在开出租车每月三千到四千元,女方现在怀孕四个月了,没有经济来源)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判男方也给女方抚养费一千呢 。

离婚 2020-08-22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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