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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同伴五人于今年四月至五月在通州区台xx影城干活,施工方是北京xx集团所属的阜阳xx劳务公司,由于施工期间我们的工资及计件工资低廉,在干了将近一个月后我们撤出了工地。离开工地时包活老板只给了我们7500块钱(总产值36851块钱),之后我们多次讨要只给了16000元,现在剩下的13851块钱又讨要了多次了,老板总是说给,给,给。可就是托着不给。到现在五个月了,我们仍未拿到我们的剩余工资13851块钱。现在承包老板在大兴和房山包活,请问一下,我们该找哪个地方的劳动监察解决这个问题?望盼答复

仲裁 2020-08-22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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