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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在男方,但是男方不同意我把女儿带出来探视,看孩子或者辅导孩子必须在男方家里,有一次孩子非要我带出去玩一下,我求情,男方不满意,对我动了手。请问,我现在怎样才能规范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我想通过不给抚养费的方式来提出抗议,可行吗?男方如果去法院起诉我,我有机会在法院和男方重新签订探望条约吗?还是法院之间会强制冻结我工资,强制执行?另外,男方准备起诉我增加抚养费,按我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支付,法院会支持吗?补充一点:之前的抚养费每月都是按时给的。

离婚 2020-08-26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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