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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畜牧局下属单位,种畜禽管理站的职工,89年上班参加工作,当时单位管理很好,各种福利待遇都有,91年单位换领导,新的领导到位后,管理一段后,开始向银行贷款,以单位名头贷款,搞第三产业,最终是赔钱,致使单位向职工,宣布全体回家待岗,每月给开40%工资。过了二十多年,单位把钱还上了,单位职工,要求上岗,单位领导,说,没有岗位安排,不安排工作,财政还是给单位拨款,里面有我们的工资,单位不给安排工作合理,合法吗?请教导,,,!

其他 2020-08-22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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