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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要我们把家边上的砖块进行掩埋,在我们进行掩埋的时候,邻居过来和我们争吵,在混乱中对方自己摔倒,把头摔破了。我方报了警。没想到事后对方竟说是我们用砖块打的,派出所向我们下来传票。 请问:我们要怎么做呢? 我们算正当防卫吗? 村里要对这件事负责吗? 对方是轻微伤?我么么要付民事赔偿责任吗? 这件事要经过法院判决吗? 自己摔伤的和被砖块打伤的有区别吗?

刑事辩护 2009-06-16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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