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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于今年五月份进入该制衣厂,此厂无牌无证的小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跟老板口头协议,80元一天,工作三个月后请假回家,于十月三号返厂开工,在此工作期间,因本厂没有指导工的情况下,本人做错货一单,便离厂,并就改工达成共识,一人负一半的责任,改好后并结算工资批准离厂,还写下证明。期间我女朋友患急性阑尾炎位院急要钱,我报警,在警察的协调下老板支付二千五,剩余的他说十一月底结清。但我十一月三十号去拿工资时,老板拒不承认当时我们达成的口头协议。并以各种理由不给工资。我不知道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利,还请律师帮帮我,帮我和我女朋友要回血汗钱

刑事辩护 2016-10-23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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