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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房子都是十年前买的,这十年来业主催物业(即开发商)办房产证一直无果,后来业主们就集体断交物业费以示抗议。现在,物业表示可以办房产证了,但需要业主补交过去六年的物业费。业主都觉得很亏,准备一起去找物业谈判。请问,业主可以不补交六年物业费(约2万元)或者有什么其它方法维护自己权益吗?原因是:1.之前开发商不给办证,导致给业主造成诸多不便(比如无法卖房等);2.业主断交物业费后,物业也基本不作为,只有最基本的看门,其它啥事不管。

其他 2020-08-24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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