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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撞了横穿马路的2位行人,现场我就报了保险和交警,2位伤者现在在医院(骨折),我已经垫付30000多医药费,保险公司也垫付了10000元的交强险预支费用,今天说还付医药费60000多,但是我确实没有钱垫付了,而且责任书还没有下来,保险公司说不管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1-02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现在什么情况 你想咨询什么
  • 1、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伤者一方可要求交警部门向责任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出具《垫付通知书》,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医院垫付医疗费。
    2、若车辆未参保或者逃逸的,伤者一方可以请求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
    3、如果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达到及时支付医疗费时,伤者一方应及时自行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您好,医疗费自愿垫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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