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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小车次责,对方摩托车主责,驾驶员骨折现住院治疗,我前期已垫付医疗费2000元,保险公司垫付了10000元,现对方还要我垫付医疗费,对方没有交钱,请问我还垫付吗?我可以让保险公司垫付吗?谢谢!我前期已垫付医疗费2000元,保险公司垫付了10000元,现对方还要我垫付医疗费,我可以让保险公司垫付吗?

保险纠纷 2019-05-23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适用《侵权损害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您的赔偿金额是与您的损失相关联的,例如具体的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法律不容许因此而获利,所以损害赔偿的的原则就是填补原则,您能主张出您因此遭受多少损害(需要各种凭证、发票等证明),就给您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多少。
  • 对于车祸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责任人(一般是车主)是有义务赔付的;其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亦是有义务赔付的,但其它商业险一般认为是不包括精神损失赔偿的。
      
    一、若是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交强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
    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 首先,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其次,进行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时,对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可以认为是: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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