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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出生四川省万源市,**镇,1976年2月12,不到五岁,父母把我送人领养,养母对我不好,为了活命,1992年自己和同村的姑娘跑出来,来到山东,她们没有钱了,偷偷把我卖了,卖给一个30岁的农民,腿有残疾,性格很不好,还时常与其他女人,发生性生活,因为92年,我才16岁,男方把我的性名改了,还骗我到民政局登记,把我年也改大了,一直想离婚,男方不离婚,说我离婚,就整死我,曾经好几次社下陷阱,想杀我,都没得手,如果我不离婚,有一天会让他害死,我想问一下,在法律上,这样的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

离婚 2023-01-02 17: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法律分析:1.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3.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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