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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表明30天后离职,学校不同意。第二天上级转达学校意思:同意离职,做好交接工作,开学时领取相关离职文件。现在交接工作我已经全部做好了,过了几天又说我是自动离职,不给我离职证明。请问学校做法是否合理?21号的信息能否作为学校同意我提前离职的证明?还是说我还要待够30天才能拿到离职证明吗?PS:第一学期学校是没有给我买五险的,现在是否可以以以往未购买五险的理由离职。

其他 2020-08-26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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