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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6岁的男性,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双足足跟粉碎性骨折,但足部未见开放性伤口。只在左手中指和左眉棱骨处有擦伤,出现轻微出血,到医院急诊科后,护士只对手指和眉棱骨处进行了简单的消毒。并且,在患者家属主动提出要给患者打破伤风针的情况下,医院在患者住院的5天内并没有对病人注射破伤风针,以至于造成患者感染破伤风病菌。在出现了典型的破伤风症状后,医院请神经科和五官科的医生会诊后,并没有给出正确的的诊断,而是说患者患的是挂钩炎,导致病情延误,患者于10日后死亡。这样的情况需要做医疗鉴定吗?应该属于医疗事故吗?如果属于,应该是几级医疗事故?医院应该负全责吗?

其他 2011-12-12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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