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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投了一个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后以有限合伙人的名义把资金投到了另一个私募基金里,3+1年,今年9月到期。但是所投的两个新三板项目现在都还没有上市,其中一个公司已经破产,现在据说在重新创业。原来的股权投资协议变更为原控制人的债权协议,但是债务人没有资产和资金偿还。现在基金管理人让投资人表决要不要在9月基金到期日进行清算,他们说清算的好处是不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但是管理人和托管银行还会照样继续管理该基金,直到两个项目清算完为止。但是投资人担心如果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话,清算后管理人和托管银行会不会就不管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和托管方在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情况下也有义务管理和监督该基金直到所有项目清算完为止呢?

其他 2020-08-26 0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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