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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酒驾致人死亡,无赔偿能力,受害方能申请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吗?

其他 2020-09-29 13: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酒驾是构不成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第二款已有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 您好!可以选择诉讼,要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
  •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被告是驾驶员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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