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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超市买东西换东西,和超市员工发生争执,员工说我贪便宜,我去找她理论,发生了争执,双方都动手了,但是没打起来,而且均无伤,到了派出所,超市员工,利用超市经理关系,联合派出所,让我赔偿了三千元,这个合理吗,双方都无伤,说不赔偿,就要拘留我,无奈做了妥协,他们这样处理违法吗,我可以怎么做才能拿回三千元

其他 2020-08-27 0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对方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你好!回答如下:一般普通的肢体冲突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至多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轻微的一般是减轻或不予处罚。这样的协议明显与伤害事实不相符,违反了公平原则造成了显失公平的结果,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此为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 超市收银员收到假币,如果是收银员自身存在过失导致的,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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