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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房屋所有权的问题。1993年村里通路拆了我家祖宅,重新批了一块地基盖房。我父母盖了6间主房,偏房,厨房没有,只做了围墙木大门。2003年,我的父亲不幸去世了。房子留给了我和母亲。2004年6月,我母亲和我继父搭伙过日子,我继父来到我家,为了防止以后有矛盾,签了再婚协议书,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房产由各自子女继承,不得争夺。2007年我父亲想落户我们村,和我妈扯了结婚证。去上户口说是顶替了我生父的那页成了我家的户主。2008年至2012年,我们村征地开发,我家以前的4块地都征了,补偿款15万元,这15万用来盖偏房厨房,二层。2013年10月我家这个房子拆迁了,我继父和开发商签的协议。这套房子可以还4套房子。请问这4套房子,该如何分

其他 2023-01-02 00: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共同共有的房产继承首先还是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依次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继承。如果共同共有房产的其它产权人有争议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她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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