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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教师,我想咨询你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亲戚,他也是教师,他家属是干废品收购的,平时周六周日,他帮他老婆理理货,打个下手。去年,他收购了一批货,是电厂撤离时拍卖的东西,有拍卖合同,这批货是别人拿我亲戚的营业资质拍下的,又转手卖给我亲戚,还没等我亲戚去拉货,那批货被人偷了,又卖给了我亲戚,我亲戚并不知道他是偷的,按正常市场价收购的,结果那人被判了两年,我亲戚也被关押了一年半多了,到现在还没结果,我亲戚是教师,这一年多工资也给停了,这合理吗?我们是普通农民家庭,就这样没有尽头的被关押着,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1-01 2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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