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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签的劳动合同是19年7月1日--20年6月30日,现在已经离职,未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是按月,每月给5000,年底一次给2万。19年过年时候发了11000元,按道理,到6月30号我合同到期应该把剩余的9000元发放给我。可他们说这个钱必须是做到年底才给,中途走了,这个钱就不给了。我想问问这样可以走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20-08-28 1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你可以电话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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