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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与卖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已交3分之1定金,在房产证过户时才得知:该人是再婚,而且他得到房产证日期为2010年1月份,离婚证上写的离婚时间是2010年4月份。但此人声称他前妻并不知道自己拥有这个房子,是用自己的钱背地里偷偷买的。房子过户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可是此人不干。他说可以再签订一个合用:保证其前妻不知此事,而且一旦她知道了此事,自己负责,绝不麻烦我。这样可行么?谢谢!!

其他 2011-12-12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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