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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31岁,怀孕4个月零几天引产,产假42天,这42天怎么计算的?是从入院开始计算还是出院开始计算?还是从向学校请假开始计算?

其他 2020-08-29 11: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上海市产假共计128天,分为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生育假3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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