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小孩刚过17岁,在校生,已被准按寻事滋事逮铺。在整个过程中,他没有出手打人,反而是经过被害人同意,从她身上拿了钱去给她买东西,回来,帮她包扎的,后把剩下的钱还给了她。只是小孩当时带了一把刀,他没用,是主犯从他手里拿过去在被人面前晃了晃。被害人是被主犯踢了一脚致使下额缝了4针。

其他 2011-12-12 14: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