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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合同制工人朋友,1985年参加工作,1992年被判刑至1998年刑满释放后重新工作。请问判刑前的工龄能否连续计算,或自己补缴这一期间的社保费用?

其他 2023-01-01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需自己补缴这一期间的社保费用。出狱后参加工作,交足养老费15年即可

  • 法律分析:曾经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员工辞职、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并且按规定个人不必缴纳社保费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曾经被开除或者判刑的人员按现行规定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认可,因此建立社保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在原单位的实际参保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保留,与以后的再次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 这个需要咨询社保中心机构。工龄可能无法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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