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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民办学校做了一年老师,没有签合同,现在学校有新校区了,我被分在新校区,然后新校区在开学之际才通知我,让我干教务,我不同意,这种情况,如果我走人,能获得赔偿吗?

其他 2020-08-30 0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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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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