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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离婚后孩子跟女方,离婚协议中写了,男方每周必须探望孩子一次,违约一次要赔偿2000块给女方,这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

其他 2023-01-01 1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只要他违约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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