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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A找我给他开他的挖掘机,跟我讲的年薪6万。A在B的工程公司当队长,A把自己的挖掘机租给B的工程公司干活。由于A当时没有钱给我开工资,就让B的公司给司机开工资时,一起给我开的工资。一三年工资结清了。一四年B的公司三节给我开支两万五。一五年B的公司三节给我开一万一,A给我八千三。一五年七月份开始,A从B的公司出来单干半年。一五年底由于B的公司欠薪,我们30来个司机到劳动监察签名投诉公司,后期其他司机都上诉成功,只把我给剔除出来了,B说我开的是外雇车,由原车主A支付工资。后期我跟A和B坐在一起约定好,B只是雇了A的挖掘机,当时给我开的工资也是在A的租赁费里扣除,我的工资跟A单独算,A当时是承认的。一四一五年共计欠薪七万五千七。由于A一直说自己没钱,等B给A了,A在给我。一直拖到现在。但今年开始A又改嘴说不欠我钱。让我找B要去。之后我拿着A承认欠我钱的录音录像的证据,把A告上法庭。法庭一审判决刚结束,只把2015年后半年A从B的公司出来单干的半年21700元判上了,在公司干时的54000元没有判上。1.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追加被告B,申请驳回重审吗?2.欠薪多年有补偿款吗?

其他 2020-09-01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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