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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不回家怎么办?女儿12岁,儿子10岁,假如我起诉离婚,对我有什么不利?

离婚 2011-12-12 18: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你起诉离婚,没有对你不利的方面。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详情请来电咨询。
  • 谁先起诉离婚和有利无利没有关系的。
  • 没啥不利
  • 没啥不利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如果妻子对于家庭不承担该承担的责任,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酌情判决儿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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