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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干部,工作20年,是北海人,嫁到贵港。父母在北海居住。父母年迈,想休20天探亲假回去探望父母,但是,单位回复,父母不是外省的,不享受探亲假是否合理?

其他 2020-08-31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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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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