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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孩子在学校课间操组织的50米往返跑中,折返时与同班另一组同学相互撞在一起,两人都摔倒在地,经到医院拍片检查,对方同学胳膊骨折,请问我孩子、对方同学、以及学校各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11-12-26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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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你在这,如果“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赔偿。】 非校方过错,由行为不当方,承担大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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