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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刘某的土地转让给村委会,村委会又转让给开发商做仓库使用,(当时以低价转让给村委会,合同上面有备注当时转让当然价格为暂定,如后期土地改造,则按照现在土地差价补偿),另外刘某与开发商商谈签订一份该工程由刘某竣工协议,后刘某考虑到上父辈们都是以种田为生,就与开发商口头协议仓库建成由父辈照看,按月发放工资,直到2013-2015年期间没有定期发放工资,2015年后父辈去世,拖欠的工资无果,刘某就将部分仓库对外出租2015-2017年,期间3年左右的时间无人问津,直到2017年中旬,毛某自称该土地权归他所有,要收回土地,协商无果,2017年年底毛某顾来挖掘机,数几十名人来强拆仓库,过程中毛某、刘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于2018年刘某以强占、寻衅滋事判决1年半。于2020.8.31日收到当地机关部门发来的民事起诉书,诉讼内容是要求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毛某不当利益及利息。(以上综述还有很多内容没写全)我们只是老实本分的平民百姓,不懂任何的相关法律,现着急寻求得到法律的支援。谢谢帮忙啊!

其他 2020-08-31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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