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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1年3月7日上班的,在此期间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无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我签订任何合同.还以防止人员流失为借口,扣押了8月份50%的工资.截至到2011年11月28日,公司以达不到公司标准将我辞退. 请问专业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领取双倍工资吗?如果可以,应该有哪些程序?

仲裁 2011-12-13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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