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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娘家在台州黄岩--村的,现在拆迁还没有结束,14年我结婚了,19年孩子出生户口也登记在娘家。19年离婚的,现在和孩子住在前夫家。村里规定农嫁农的外嫁女不能享受拆迁补偿,离婚要满5年才能享受,但是不到5年估计拆迁就结束。请我我这种情况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0-09-03 12: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可以从相反的情况来看,通常来说,下面两种情况外嫁女可以要求合理补偿的, 一、户籍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可知: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表集体管理和使用。认为其性质同土地一样,应为村农民集体所有,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凡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都具有享受该项拆迁补偿的权利。 “本村村民资格”是能否享有征地补偿的主要依据,农民基于土地所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分配土地补偿费。因此,户籍还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嫁女”,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 二、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嫁女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外嫁女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此外对于再嫁的外嫁女及丧偶的外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具有原村民小组的土地补费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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