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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经济刑事案件,我们是业务员,老总自己没有钱(当时进公司时不知道),在不同的三个县分别以开餐饮连锁店的名义向民间借款,我们员工在街上去宣传然后邀请客户来参加活动,客户在取钱的过程中我们有陪同,但是客户是把钱交给负责的经理,公司在一个县用向民间借的钱开了一家店,老总被抓以后交代他一万块除去给员工的工资,以及负责的经理的提成还剩6000,报案以后老总和在的几个业务员被抓,目前已拘留20天,这个公司有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现在被抓的有老总,然后都是招聘去的,有两个市场部的经理,一个主管,和一个员工,其实这几个招聘去的都是业务员,只是挂个名,那个主管和员工分别借了6.7万和2万,现在他们已经被拘留了23天,请问员工和主管被签逮捕令的可能有多大?他们到底应该有刑事责任吗?有多大?

刑事辩护 2012-06-15 0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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