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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的耕地所有者共8人,有四代人。第一代:谢某(嫂)、高某,都已去世,为姑嫂关系;第二代:谢某的女婿李某(在谢某女儿去世后另娶妻室);第三代:李某的大儿子、大儿媳;第四代:李某大儿子的三个女儿。李某的大儿子和大儿媳为土地的耕种者。 另外,李某还有两个儿子均是非农业。 问题:现土地征用,李某的二子、三子想分享土地补偿款,要求把谢某、高某、李某三个人的土地补偿款由他们兄弟三人(李某的三个儿子)均分,请问是否合法?应该如何分配合理?非常感谢!

争议解决 2011-12-13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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