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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如果当庭宣判缓刑人什么时候能从看守所出来谢谢

刑事辩护 2020-10-26 18: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当庭宣判缓刑的,当判决书以及相关手续下达致执行机关后就可以了
  • 开完庭马上能取保出来。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在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被告被判刑的,一般是在监狱开庭,很少在看守所开庭的。但是如果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也可以在看守所开庭个审理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即可。
  •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 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 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 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 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 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人的权限范围。
    5. 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 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6. 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 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判完缓刑立刻就放人。一般当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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