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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结婚四年,感情不和,想离婚,结婚时连彩礼在结婚事项,花了十八万,我想问问要是离婚这债务怎么分,现在妻子手里有结婚买的首饰价值三万

离婚 2020-09-03 1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黄金首饰应该属于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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