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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母离婚多年,在此期间亲生父亲没有支付赡养费用。之后,母亲再婚,又离婚,现在我22岁,亲生父亲突然希望可以认回我,并且给我钱。我可以不收这个钱,也不用有义务去赡养他的以后?

其他 2020-09-03 03: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不能被抛弃和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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