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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是这样,我有公司的百分之十股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老板想让我辞职,股份转让合同并没有进行公正但是已经盖章,我辞职后持有的股份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其他 2020-09-03 0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一般指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一般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转让的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   (三)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认定合同效力时除了注意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进行审查外,也应特别审查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合法。   (四)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当事人一方是否构成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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