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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的村委的果园(主要是板栗树)期限为15年,合同规定可以建筑房屋以便进行其他的用途(所在地为风景区,可以从事一些小型的饭店),现在因修路占用部分土地,只退占用部分的树木承包费(只赔偿树木钱)和房屋钱(按照1994年的房屋赔偿280元一平方)合理吗?我不服从,就被强挖了

国家赔偿 2008-04-12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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