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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某问题发生口角,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在该过程中,我对某某的头部进行殴打,至头部软组织挫伤,以上事实有我本人陈述,证据,诊断证明。 这是派出所给行政处罚内容。当时本来就是对方先动手,变成的互殴。但是没写对方。在签字的时候我问民警为什么没有他的经过他说我的口供承认打了他,是,我们就没写错,对方的不用管。此时在派出所就了结。所以我也没多问,现在三个月后对方到法院起诉我

其他 2022-12-30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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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微伤的,派出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是向有关机关进行投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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