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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届毕业生,一年未上班。因为没有三方协议书,于2020年6月上旬和一家医院签了一份双方的录用协议,签字按了手印,约定违约金1万元整。8月上旬通过了医院的入职体检,进入考察期。当前(2020.9.4)考察期还未结束,所以目前还没有签正式合同,没有上过一天班。现在想直接去另一家医院工作,那么这家医院的违约金必须要付吗?

其他 2020-09-04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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