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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三年时间,但是刚过了一个月十七天也就是今天,说项目不做了,然后让我今天结束后就走就行了。请问,这种情况需要赔偿吗?赔偿多少,是按照试用期工资还是按照转正后的工资赔偿?望解答!

其他 2020-09-05 02: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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