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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都大丰,保利爱尚里问题:1、从广告、沙盘、宣传图可以看出,该房屋是居住性质,且销售人员、合同、收据均以“公寓”进行交易,但报建、合同用途为办公,是否属于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做出购买决定,是否属于合同欺诈?2、合同未标注总层高为3.9米,仅有一张宣传图有表明和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二楼层高从未表明,且购房时销售人员统一口径为1.6米,现如今二楼层高仅为1.2米,完全失去居住价值,且开发商宣称是“睡区”,是否可以理解为居住区,此层高是否导致房屋性质变更?3、合同、图纸中公摊包含每层楼的4个厕所,但在实际交房中,每层楼并没有,开发商将厕所修成了房屋售卖;诉求:退房

不正当竞争 2020-09-07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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