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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只给员工缴纳了三分之一的社保超过了三年,员工要求补缴社保,单位与员工达成协议以现金的形式补给员工,协议要求员工以后不能再提补缴的事,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员工还是提起了仲裁,请问仲裁委会支持所签的这个协议吗?或者仲裁委那边会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9-06 18: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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