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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怎么的

工商事务 2020-11-15 0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 1、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33%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l/4,或者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所得税。据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月(季)预缴所得税款=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或: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应在月(季)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汇算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各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合计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的、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3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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