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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1日劳动合同就已经到期了,公司没有找我续签,在6月1日到8月31日这期间我一直在上班(有打卡记录),9月7日因拖欠工资我去仲裁申请,9月7日之前我并未上班,请问我算旷工吗?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我能申请补偿吗?

其他 2020-09-07 22: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8月31日到9月7日之间,无故没有去上班,是属于旷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还是要去上班,这样对你会比较有利,当然具体能否申请补偿,这要看你的工作年限哪以及实际工作情况,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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