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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私家车,在早高峰期间,在等车状态中由于跟车过近,发生追尾。前车是出租车,后面拉了一名27岁女乘客。车辆的问题我已与出租车赔偿完毕,并去保险公司钱过字。女乘客当时说恶心,迷糊,先跟她去的医院做的检查,拍的片子。片子和当时的大夫看都说没事只是正常的惊吓引发的恶心。然后我带领女乘客去了保险点,保险公司对她的CT片子,以及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当时女乘客要求回家休息观察,我方将其送回家中。第二日,出租司机带女方又去看的脑外科,脑外科也没有发现她的病状,医生让她回家,一周后来观察。然后她们想要期间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说她这请问她这得出具一些手续,她没有病状的情况下是不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属不属于讹诈,骗保行为。

其他 2020-09-08 09: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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