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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民事诉讼租客恶意欠租金租房合同是2018年5月19日起的,年租金35万半年付(押金4万圆)合同上条款是到期不交房租直接清退,但是今年由于疫情原因都在给租客一再宽限,租金从今年五月追到八月20日5月19号前应交的22万八月20人支付了5万元,租客各种理由推(延后两三日,就这么说了四个月)前两天态度逐渐强硬,也避而不见。目前还欠款17万元到11月前的房租,请问怎么才能在保证房屋继续使用和租赁的前提下尽力追回欠款。如果起诉的话是怎么个流程走完流程要多久房屋在起诉期间还可进行正常租赁吧

诉讼 2020-09-09 07: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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