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老师你好,我是一名销售员,于7月19号入职。9月5号当天提出离职并完成所有工作交接。该公司于8月15号向我支付7月份工资。但9月15号未向我支付8月份2500块钱的基本工资,以及30%的销售提成(这里的销售提成属于房产交易,双方客户都是我挖掘跟沟通以及交接的。客户双方也已经完成过户和贷款以及后续的服务也都已经交接到位)该公司已超过一个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这里有7月份的工资条,门店有员工上班影像记录,我这里还有一些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我在公司工作。以及老板承诺给我的工资和提成的聊天记录。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找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追回我的工资和提成吗?大概前后时间要多久?如果找劳动监察大队无法追回我工资的情况下,我劳动仲裁的话,成功的几率有多大,然后时间要多久呢?

其他 2020-09-09 0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不同的仲裁内容有不同的生效时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